公司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以当前常见的公司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来看,其在注册登记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注册材料主要包含: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材料为:(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进行修改),并署名日期。(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0)《企业承诺书》。(11)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2、股份有限公司所需提供材料有:(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13)《企业承诺书》;(14)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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